各級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會組織辦法 第5條 法規:各級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會組織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5條 都更評選申訴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各級主管機關就本機關或所屬機關高級人員派兼之,承召集人之命,處理都更評選申訴會日常事務;所需工作人員由各級主管機關於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人員派兼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