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第8條 法規: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8條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規劃設計,視實際需要辦理下列調查及分析:一、地形、地質調查及分析。二、土地使用調查及分析。三、交通特性調查及交通量預測分析。四、公共設施調查及分析。五、其他經該管主管機關認有必要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