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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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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第6條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第6條
法規: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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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主要道路及次要道路之規劃設計規定如下:一、為營造都市友善安全環境,應留設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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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道路之規劃設計規定如下:一、為改善行人通行空間,道路應留設人行道。但道路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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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標準依市區道路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標準之用詞定義如下:一、車道:指以標線或實體劃定道路之部分,及其他供車輛行駛之道路空間。二、人行道:指專供行人通行之道…
第3條
市區道路依其功能分為快速道路、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及服務道路等四類,並建立市區道路路網系統。
第4條
快速道路之規劃設計規定如下:一、以匝道或立體交叉方式與其他市區道路銜接。但經該管主管機關許可者,得與主要道路或次要道路採…
第5條
主要道路及次要道路之規劃設計規定如下:一、為營造都市友善安全環境,應留設人行道。二、道路設計須重視景觀、力求美化,應留設…
第7條
服務道路之規劃設計規定如下:一、為改善行人通行空間,道路應留設人行道。但道路寬度十二公尺以下,且路旁設有平整騎樓或無遮簷…
第8條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規劃設計,視實際需要辦理下列調查及分析:一、地形、地質調查及分析。二、土地使用調查及分析。三、交通特性…
第9條
市區道路設計速率,應依道路功能分類、地形分區定之,並符合下表規定。但因現地地形變化特殊,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可者,得為必要之…
第10條
市區道路線形設計規定如下:一、平面線形設計應與發布實施之都市計畫圖說相互配合。二、平面線形之平曲線最小半徑應依設計速率訂…
第11條
市區道路車道寬度規定如下:一、供汽車行駛之車道寬度依設計速率訂定,於快速道路者,不得小於三點二五公尺;於主要道路及次要道…
第12條
市區道路路邊停車設計規定如下:一、道路有停車需求且路肩寬度超過二公尺者,得優先採停車格劃設,並不得於行車必要空間劃設路邊…
第13條
市區道路平面交叉設計規定如下:一、主要道路與主要道路或次要道路平面交叉交角不得小於六十度。二、左轉、右轉專用車道寬度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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