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第3條 法規: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3條 市區道路依其功能分為快速道路、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及服務道路等四類,並建立市區道路路網系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