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評選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評選會組織辦法 第17條 法規:公開評選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評選會組織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17條 評選會委員及參與評選工作之人員對於申請人提送之資料,除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評選作業完成後,亦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