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 第15條 法規: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15條 社會住宅承租人死亡、入監服刑、勒戒或經由非公費補助入住安置教養機構,其租約當然終止。但得由原申請書表所列符合申請條件之配偶或直系親屬,於承租人死亡、入監服刑、勒戒或經由非公費補助入住安置教養機構後三個月內,以書面申請換約至租賃期限屆滿為止。前項但書所定申請換約者,得以書面申請延期三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