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 第5條 法規:內政部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5條 符合前條第一項規定之事業機構,向主管機關申請創新研發、人才培訓、引進技術等獎勵或補助時,主管機關得列為優先獎勵或補助對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