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受理濕地保育法所定查詢及申請許可案件收費標準 第6條 法規:內政部受理濕地保育法所定查詢及申請許可案件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家公園目 第6條 依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申請許可使用濕地標章者,應依下列規定繳納費用:一、申請濕地標章許可使用、延長使用或變更濕地標章運用範圍:每件新臺幣一萬六千元。二、變更標章證書申請人名稱或地址、遺失或毀損申請換發或補發: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