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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內政部受理濕地保育法所定查詢及申請許可案件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依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於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申請許可以生產、經營或旅遊營利為業者,應依下列規定繳納費用:一、申請從事生產、經營或旅遊事業:每件新臺幣九千一百元。
二、申請增設設施或變更使用面積、範圍:每件新臺幣五千元。
同時申請者,以一申請案件計算。
三、申請展延許可:每件新臺幣六百五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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