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受理濕地保育法所定查詢及申請許可案件收費標準 第4條 法規:內政部受理濕地保育法所定查詢及申請許可案件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4條 依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於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申請許可以生產、經營或旅遊營利為業者,應依下列規定繳納費用:一、申請從事生產、經營或旅遊事業:每件新臺幣一萬零五百元。二、申請增設設施或變更使用面積、範圍:每件新臺幣五千八百元。同時申請者,以一申請案件計算。三、申請展延許可:每件新臺幣七百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