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法規: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二、經專案核定之國有土地計價撥入。三、運用本基金實施或參與都市更新事業之收入。四、貸款利息收入。五、土地、建築物及其他服務設施處分、收益等收入。六、本基金之孳息收入。七、其他有關收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