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 第8條 法規: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相關法規 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8條 工程受益費之徵收標準,按土地受益之程度或車輛、船舶之等級,擬定徵收費率。工程受益費向公告徵收時之土地所有權人徵收之;其設有典權者,向典權人徵收;放領之公地,向其承領人徵收。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未自行使用之不動產,經催徵而不繳納者,得責由承租人或使用人扣繳或墊繳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