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自來水管承裝商符合第三條應具備之條件者,得檢附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下水道承裝商營業許可、領取營業許可證書、承辦工程手冊及承裝技工工作證:一、申請書。
二、資本額證明文件。
三、專任承裝技工受聘僱同意書及資格證明文件。
四、公司或商號之負責人、專任承裝技工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及最近六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
五、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
前項自來水管承裝商領取營業許可證書、承辦工程手冊及承裝技工工作證後,應完成公司或商業登記,始得營業。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