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管理規則 第6條 法規: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6條 第三條及前條第二項合格證書(明)毀損或遺失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發。第三條及前條第二項之訓練機關(構)、委託事項、訓練課程與時數及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