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16條 法規: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二章 雨水下水道工程設施 › 第二節 雨水抽水站設施 第16條 雨水抽水站設施規定如下:一、應設於地形上較低及接近排放口位置,並應避免浸水。二、雨水下水道抽水量之估計,採用計畫逕流量。三、吸水位應以流進管渠之最高及最低水位決定;出水位應以計畫外水位設計。四、選擇抽水機組及其動力設備應設置備用機組。五、燃油系統應符合消防及環境保護法規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