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 第11條 法規: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家公園目 第11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審查申請許可案件,應由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成立之組織審議。必要時,得邀請其他專家參與。前項審議之進度、結果、陳情意見參採情形及其他有關資訊,應以網際網路或登載於政府公報及其他適當方法廣泛周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