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申請許可案件之申請規定如下:一、應於開發利用階段申請者:(一)開發利用、工程建設及建築階段均未完成,皆需申請許可。(二)開發利用及工程建設階段均未完成,皆需申請許可,而無需辦理建築。(三)開發利用及建築階段均未完成,皆需申請許可,而無需辦理工程建設。二、應於工程建設階段申請者:(一)已完成開發利用階段,需申請工程建設及建築許可。(二)已完成開發利用階段,需申請工程建設許可,而無需辦理建築。三、應於建築階段申請者:已完成開發利用或工程建設,僅需辦理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