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第44條 法規: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三章 重劃業務 第44條 自辦市地重劃地區重劃工程完竣,理事會應申請各該工程主管機關會同驗收合格,並由承包商向工程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繳交保固保證金後,送請各該工程主管機關接管養護。保固期滿無事故者,該保固保證金無息退還承包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