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條自辦市地重劃範圍土地所有權人應繳納差額地價逾期未繳清者,重劃會得訴請司法機關裁判,並得依保全程序聲請司法機關限制其土地移轉登記。重劃會應發給差額地價及現金補償,重劃範圍土地所有權人逾期未領取者,應依法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