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33條 法規: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相關法規 農地重劃條例母法 第五章 土地分配與異議處理 第33條 依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辦理分配時,左列土地得逾越分配區予以集中分配。一、同一所有權人在二以上分配區內之土地,未達最小坵塊面積無法在各該分配區內分配者。二、農路、水路用地面積過多地區,無法於原分配區分配者。三、同一所有權人一筆或二筆以上相連之土地,因農路、水路之修築,而分散在不同分配區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