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法規: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相關法規 農地重劃條例母法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依本條例第四條規定之區域性排水工程,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興辦。農路、水路及有關工程,由縣(市)政府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以下簡稱農田水利署)興辦。其由農田水利署興辦者,應由縣(市)政府與農田水利署將工程規劃、設計、發包、施工、驗收、經費撥付、決算、業務聯繫等先行協議,訂立協議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