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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3條依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擬訂之農地重劃計畫書,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重劃區之名稱及其範圍。二、法律依據。三、辦理重劃之原因…
- 第14條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六條規定勘選重劃區時,儘量以天然界線為界,其範圍圖以圖例標明重劃區界址及其四至、重劃區內外主要…
- 第15條重劃區土地所有權人於本條例第七條第二項公告期間內表示反對辦理重劃時,應以書面說明理由,並註明其土地之座落、面積、姓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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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8條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九條規定公告禁止重劃區內土地之新建、增建、改建時,對於在公告前已依法核准並完成基礎工程之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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