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測量實施規則 第24條 法規:基本測量實施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四章 基本控制測量 第24條 基本控制測量所使用之儀器裝備,應依實施計畫之校正項目及週期辦理校正。前項校正應由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或簽署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相互承認辦法之認證機構所認證之實驗室為之,並出具校正報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