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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基本測量實施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重力點之選點,應設置於地質條件穩定、附近無經常明顯震動或無電壓、磁場、質量異常之位置,並以優先共用沿測設路線之既有基本控制點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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