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測量實施規則 第17條 法規:基本測量實施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四章 基本控制測量 第17條 基本控制測量之實施程序如下:一、點位清查、選點及埋點。二、網形設計及精度評估。三、作業規劃。四、儀器裝備校正。五、觀測及計算。六、精度及變動量分析。七、調製成果圖表。八、建檔及公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