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測量實施規則 第13條 法規:基本測量實施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三章 測量基準之測量 第13條 潮位站之長期觀測成果,應作為測量水準原點或深度原點之依據。重力基準站之長期觀測成果,應作為測量絕對重力點之依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