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測量實施規則 第11條 法規:基本測量實施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三章 測量基準之測量 第11條 測量基準之站址、點位,應設置於地質條件穩定且易經常維護之位置。測量基準之測量,應以嚴密之施測程序為之,並應率定儀器誤差及環境變化之影響。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