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測量實施規則 第10條 法規:基本測量實施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三章 測量基準之測量 第10條 測量基準之測量事項如下:一、選址及站址、點位之設置。二、觀測、計算及調製成果圖表。三、自動觀測數據之傳輸及建檔。四、站址、點位之管理及維護。五、實施追溯檢校之行為。六、觀測不確定度之評估。七、站址、點位之變動量分析。八、其他與測量基準相關之測量。前項之測量事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精度規範為之,並得視實際執行情形酌予增減。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