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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承領人於繳清全部地價後,應檢具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送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囑託該管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並憑原承領證書領取土地所有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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