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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土測繪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49條

非依第十二條第一項所定程序移動或無故損壞永久測量標,致失其效用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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