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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土測繪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52條

出版人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通知限期送存,屆期仍不送存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處該地圖定價十倍之罰鍰;無定價或定價一百元以下者,處新臺幣一萬元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其送存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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