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訓練發證及收費辦法 第10條 法規: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訓練發證及收費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10條 完成管理人員資格訓練及換證訓練(以下簡稱管理人員訓練)課程及時數,並經測驗合格者,全國聯合會應發給合格證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