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縣(市)勘界辦法 第1條 法規:省(市)縣(市)勘界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1條 省(市)縣(市)行政區域之界線,應就左列情形勘定之。一、地理之天然形勢。二、行政管理之便利。三、產業狀況。四、人口分布。五、交通狀況。六、建設計畫。七、其他特殊情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