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構)編印地圖作業規則 第6條 法規:政府機關(構)編印地圖作業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6條 地圖使用之度量衡單位,採公制單位。但為符合國際通用慣例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