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0-6條 法規: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四章 使用地變更編定 第30-6條 申請開發之基地位於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範圍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該計畫劃設公告之水源保護區範圍,不適用第三十條之一第一項但書規定。二、該計畫規定不受全國區域計畫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不得辦理設施型使用地變更編定之限制,從其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