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清理清查辦法 第4條 法規:地籍清理清查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4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地籍清查,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地籍清理實施計畫分類、分年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