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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地籍清理清查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地籍清查,應以直轄市、縣(市)轄區範圍內已登記之土地為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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