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機關委託辦理地籍測量辦法 第5條 法規:地政機關委託辦理地籍測量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5條 符合前條資格之測繪業,應檢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地政機關申請評選。前項申請經審查合格者,由該管地政機關依儀器設備、技術能力、品質、價格或其他應要求之事項評選決定受託測繪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