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機關得委託辦理地籍測量之業務範圍如下:一、土地複丈。
二、建築改良物測量。
三、地籍圖重測。
四、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地籍整理之地籍測量。
前項業務範圍得委託之工作項目如下:一、土地複丈:(一)土地分割。
(二)鑑界。
二、建築改良物測量:(一)建物第一次測量。
(二)建物複丈。
三、地籍圖重測:(一)圖根測量。
(二)地籍調查。
(三)界址測量。
(四)異動整理。
(五)面積計算及編造清冊。
(六)繪製地籍公告圖。
(七)繪製地籍圖。
四、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地籍整理之地籍測量:(一)圖根測量。
(二)戶地測量。
(三)計算面積。
(四)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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