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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地政士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地政士應設立事務所執行業務,或由地政士二人以上組織聯合事務所,共同執行業務。
前項事務所,以一處為限,不得設立分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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