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93條 法規: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相關法規 平均地權條例母法 第六章 土地使用 第93條 依本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對於都市計畫區內尚未建築之私有建築用地,應先行辦理清查,以限制土地所有權人所有面積之最高額。前項清查及處理要點,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