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69條 法規: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相關法規 平均地權條例母法 第六章 土地使用 第69條 區段徵收範圍內之公有土地,除道路、溝渠、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廣場、停車場、體育場所、國民學校等公共設施用地應無償撥用外,其餘土地應由徵收機關照公告土地現值有償撥用,統籌處理。前項應無償撥用之公有土地,不包括已列入償債計畫之公有土地、抵稅地及學產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