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第7條 法規: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7條 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利用海水、海流、風力生產能源或其他相關活動,應經中華民國政府許可;其許可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