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第12條 法規: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12條 為因應特殊狀況,中華民國得在其專屬經濟海域劃定特定區域,採取為防止來自船舶之排放、航行及其他行為所生污染之強制性措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