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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得參加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團體舉辦之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訓練。
前項規定於外國人,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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