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基金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基金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二章 組織 第6條 本會置執行長、副執行長各一人,由主任委員提報本會通過後聘任之;承主任委員之命,執行本會決議事項及處理日常事務。本會必要時得置工作人員若干人,由執行長提報本會通過後聘任之,辦理會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