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本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會議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或有第十條規定應自行迴避之情形時,由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本會第一次會議或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召集會議時,由仲介業全聯會及代銷業全聯會理事長召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