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3條 法規: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相關法規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母法 第23條 經紀人員收受委託人或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之有關文件,應掣給收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