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估價師法 第21條 法規:不動產估價師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相關法規 不動產估價師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業務及責任 第21條 主管機關得檢查不動產估價師之業務或令其報告,必要時,得查閱其業務記錄簿,不動產估價師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前項業務記錄簿之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