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估價師法 第18-1條 法規:不動產估價師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相關法規 不動產估價師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業務及責任 第18-1條 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得聘僱不動產估價助理員,協助不動產估價師執行不動產估價業務。不動產估價師對於協助其執行業務之不動產估價助理員,應善盡管理監督之責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